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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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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1-07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执行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地方性制度草案。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二)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监测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
  (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指导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八)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与其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人事、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协调、监督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负责局系统纪律检查工作,查处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
  (二)法规宣传科
  研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组织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地方性制度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稽查工作,协调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法规培训工作;负责食品药品行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宣传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建立并落实新闻发言人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
  (三)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科(信息管理科与其合署)
  负责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拟订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收集汇总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负责监督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技术标准;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下达检验计划,并定期分析、通报检验结果;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管理。
  (四)食品生产监管科
  承担全市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格依法履行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实施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食品流通监管科
  承担全市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格依法履行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责任;实施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
  承担全市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格依法履行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责任;实施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
  配合省局做好药品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八)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
  负责药品零售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格依法履行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
  (九)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格依法履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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