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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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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1-07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正确把握文艺创作方向和舆论导向,协调和指导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各项工作开展。
  (二)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
  (三)负责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服务,争取和引进文化广播影视建设项目,负责全市文化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建设。
  (四)承担全市文化、广播影视艺术事业指导、管理职责;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项目,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重大影视活动。
  (五)承担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管理职责,指导全市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全市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艺术培训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的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全市动漫、网络游戏及其相关市场的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开发和利用,组织开展公共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研究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履行全市文物行政执法督查职责,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
  (九)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工作;负责并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审核、报批和业务管理。
  (十一)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二)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案件。
  (十三)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五)指导和协调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与其合署)
  综合协调和处理局党委、纪委的日常事务;负责局党委、纪委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局系统党建工作计划,协调、指导局属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委、纪委决议的贯彻落实及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统战、群团、信访工作。
  (二)办公室
  综合协调全局各科室、各单位的工作;督查、督办本局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会务、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接待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离退休、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及技术等级考核评聘等工作;负责全局依法行政工作。
  (三)社会文化科
  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指导艺术团体、专业艺术单位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指导协调文化艺术科学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推进文化艺术科技信息化建设;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订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艺术普及和图书馆、文化馆(站)建设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管理文化艺术类社团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市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和社区文化中心建设;指导全市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四)文化产业科
  研究拟订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统计工作;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指导开发文化艺术商品;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服务与建设。
  (五)文化市场管理科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娱乐经营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审核、审批,负责动漫、网络游戏及手机游戏的日常监督和检查;负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及行业协会工作,推进文化市场信息化建设。
  (六)新闻出版科(挂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发展规划;管理全市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负责印刷企业开办申报及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音像市场办证、管理工作;对各类出版物实行版权监督管理;审查办理全市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非正式出版物准印证;审核、报批全市图书、音像、新办报纸、期刊等出版物出版发行工作;负责全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新闻出版统计信息工作。
  (七)文物科(挂市文物工作队牌子)
  负责协调和指导管理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申报推荐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单位;负责编制审核全市文物保护维修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考古发掘工作;负责文物流通领域的稽查监督;指导抢救、回收社会上珍贵的文物;负责编制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文物科技统计和档案资料;管理全市行业博物馆和社会博物馆;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八)新闻宣传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宣传和节目播出;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宣传单位的重大宣传报道活动和节目策划;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监听监看和视听评议工作;负责监督广播电视节目评奖及推荐选拔工作; 组织指导广播电视艺术研讨及学术交流活动;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新闻记者证,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九)传媒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频道频率及制作经营机构的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广播电视站和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视频点播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业务和广告播放的管理;指导监管移动电视、负责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负责全市电影发行和院线实体设立与变更的审核及电影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技术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网的规划,指导其建设与开发;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频率、功率及其他技术参数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备维护、系统检修、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的保障工作;承担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及相关领域突发事件的预案、预警、应急处置;协调、配合公安、安全、综合治理、反邪教部门,防范和打击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破坏活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督查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监测、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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