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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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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1-07 浏览次数: 字体:[ ]

??? 一、主要职责

??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城乡规划、规划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 (二)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组织编制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负责审核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根据法律规定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或报批单独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参与研究制定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

?? (三)负责城市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受理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市政设施(包括道路、管线、桥梁、涵洞、广告、绿化设施、室外建筑物装修等)建设项目的建设申请;审批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城市雕塑、绿化小品及户外广告的规划,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定市域范围内涉及全局性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选址定点,并按管理权限核发选址意见书;负责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地块的规划指标及性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 (四)负责管理、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工作,审查和报批县(区)所在地及重点镇、建制镇的总体规划。

??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开工验线和建设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资料的档案管理,建立城市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

?? (六)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工作。

?? (七)负责监督检查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内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 (八)负责全市城乡规划业务的发展、科技进步、信息交流、业务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规划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 (九)对金昌市城建监察支队实施业务指导。

??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二、内设机构

???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3个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与其合署)

??? 负责机关文电处理、党务、纪检监察、人事劳资、教育培训、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议案、提案办理和诉讼、行政复议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协调、监督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负责本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查处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局系统内有关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

?? (二)总图科

??? 负责市区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负责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方案的竞选、竞赛等组织工作;负责规划论证及对其他科室有关图纸和技术性文件把关审核工作;负责规划方面的科技进步、信息交流工作;接受规划业务咨询,组织规划业务培训,开展有关规划政策研究;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体改、统计、资质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红线的划定,提出道路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城市范围内重大基础设施的选址;负责对城建测绘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管理,组织实施规划设计技术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负责提供规划编制基础资料;参与有关部门确定市区土地分类、定级估价工作和国土利用规划的编制。

?? (三)规划科

??? 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进行统一规划管理;负责规划执法监察和违法违规违章建设实施联合执法的牵头工作,对有关城市规划、勘察测绘、广告雕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巡查和检查;负责对发现的违法建筑和乱搭乱建工程进行反馈转办并督办;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市政工程、各类管线工程的选址定点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核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市政工程、各类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单体方案和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街心绿化小品、城市雕塑、临时建筑和建(构)筑物室外装饰装璜的设计审查;负责已审批项目的批后管理和规划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地块的性质及规划设计条件的确定;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村民住宅(或占用耕地)及城郊结合部村民建房的规划审核工作;负责对规划区内桥梁、涵洞、各类地上、地下管(杆)线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设施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收集、整理市政工程、管线工程资料;参与各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指导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参与村镇规划和村镇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方案审查;指导乡、村庄规划区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参与和指导村镇规划执法监察工作;负责组织乡镇领导和村镇规划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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