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切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2017年为民办实事任务安排和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纪要,金川区认真做好全区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供养提标工作任务,并从2017年1月起足额补发提标资金。 2017年,金川区城市低保标准、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8%,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626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377元提高到407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8%,一、二类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相应提高8%,三、四类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保持不变,即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626元,一至四类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分别为626元、525元、288元、240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提高8.4%,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统一由每人每年6916元提高到7497元。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金川区对3690户8137人城市低保对象,补发今年1至6月提标资金138.1万元;对一季度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对象635户1189人,补发提标资金14.5万元;对二季度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对象577户1101人,补发提标资金13.41万元;对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41人,补发1至6月提标资金4.15万元。截至6月底,各项提标补发资金已全部足额发放到户。 |